附件1
生物与农业学院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与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佳木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佳木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2025)》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硕士生申请学位前须取得规定的科研成果,成果类型包括规定期限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获批的发明专利、参编的专著、获得的相关奖项等,满足其中1项即可。成果内容须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且版权归属佳木斯大学。
第二章 发表论文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论文类型不包括经验交流、会议论文、个案报道、摘要、增刊等。
第四条 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生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核)来源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或SCI收录期刊,或EI(核心)收录期刊发表1 篇论文。
第五条 论文署名要求
(一)单位署名要求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佳木斯大学”,也可以署名“佳木斯大学生物与农业学院”,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
(二)作者署名要求
硕士生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
(三)联合培养硕士生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联合培养硕士生指我校与其他单位正式签署校际联合培养协议,并通过研究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其他单位进行培养的硕士生。不包含因导师调出、赴外单位学习访问、短期学术交流或利用其他高校实验条件开展科研工作等情况而派出的硕士生。
联合培养硕士生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应高于学校的规定。兼职导师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佳木斯大学。
第六条 高水平论文要求
硕士生发表的SCI收录学术论文,可依据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期刊引证报告)分区及硕士生署名顺序确定用于申请学位的人数。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硕士生在本学科及交叉融合领域内参与博士生课题研究,发表JCR Q1分区收录论文,允许2名硕士生使用,署名须位列前3位,且通讯作者应包含相应博士、硕士生导师。
(二)硕士生在本学科及交叉融合领域内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发表JCR Q1分区收录论文,允许3名硕士生使用,署名须位列前4位,且通讯作者应包含相应硕士生导师。
第三章 其它科研成果要求
第七条 硕士生如有获批发明专利、参编专著、获奖等其它科研成果,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八条 获批发明专利要求
硕士生获批发明专利,须署名位列前3位,每项专利允许2 名硕士生使用,且发明专利署名应包含相应硕士生导师。处在申请和公开阶段的以及中途转让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 参编专著要求
硕士生参编本专业学术著作,须在著作中注明姓名及具体编写内容,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且导师为第一作者。
第十条 获奖要求
硕士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须署名在有效名次内(有证书)。
第四章 科研成果审核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审核工作要求
(一)学院负责审核、汇总本学院硕士生科研成果情况。
(二)硕士生须到学院进行已发表(或已获得)科研成果的初审,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
(三)对于发表或申请过程中的科研成果,硕士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通知或缴费收据等,论文成果需提供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
(四)对于2名及以上硕士生共用高水平论文作为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除提交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外,须额外提交对应的文献收录证明。
(五)学院审核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因SCI收录刊物目录每年调整,论文收录认定以论文正式接收时,对应期刊的检索结果及性质为准。
第十三条 硕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至5年。硕士生未按规定获得相关科研成果者,可以申请答辩,允许毕业,但不允许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达到学院相关要求后,可于毕业证书签注时间起2年内申请学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5级硕士生开始施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要求的硕士学位科研成果作为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价的依据。学术成果经由导师在学院备案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