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听课,对于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此外,听课可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为了不断促进学院教风和学风建设,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深入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听课的类型
(一)学习性听课
1、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本学科课程开设之前或期间必须听课(包括理论和实验)。
2、参加首轮实验课教学的任课教师必须听本学科内容的理论课程。
(二)指导性听课
教授、副教授、教学名师及优秀教师每学期要听其他教师的课(尤其是年轻教师)并给予指导。
(三)检查性听课
教学院长、教科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对本学期内每位讲课教师听课不少于两次,进行随机检查。
二、听课内容
1、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目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
2、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教学环节。
3、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
4、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听课要求
1、参加听课人员为学院领导,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听课对象为全体教师。
2、学院领导每月听课应不少于两次。
3、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三次。
4、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每次听课要填写听课记录薄。
5、各教研室对听课情况开展教研室活动,进行全面了解及总结,便于及时反馈问题。对讲课效果好的教师应及时总结推广其教学经验;对讲课效果不佳的教师要及时指出他们的不足,并采取帮助措施,促其提高。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
1、各教研室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进行整改。在学期期末,将本教研室的听课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报至学院教科办。
2、学院教科办对各教研室的听课结果的分析总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若学院不能够给予解决的,应上报大学教务处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生物与农业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